一、求职实习
(一)暑期社会实践
国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台港澳地区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 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个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天30元/人的标准给予餐饮补助,外地高校学生按照福建省内高校(榕外)200元/人、省外长江以南高校500元/人、长江以北高校800元/人、东北地区高校10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3238。
(二)求职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连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
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送“免费住宿”即可点击链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对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就业见习补贴,未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3238。
二、就业服务
(四)档案接收保管
连江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已经在连江县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
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百凤花园17#204室 档案室(收),联系电话:0591-26183238。
(五)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联系电话:0591-26183238。
三、就业奖补
(六)万元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市辖区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榕e社保卡”APP→“一次性生活补贴”,联系电话:0591-83849356。
(七)“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硕士毕业生应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来榕;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榕),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申请渠道:
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申报。联系电话:0591-26230092。
(八)“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
“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26230092。
(九)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十一)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
1.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四、创业扶持
(十二)“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可参评。福州市每年评选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
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创业项目申报”。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县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联系电话:0591-26183238。
(十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台湾青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业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其所创办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且仍在经营的,申请人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申领补贴1万元。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十五)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台湾青年在我县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申请渠道:若工商注册所在地在连江,可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十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
若工商注册所在地在连江,可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十七)创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榕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及其实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十八)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向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即可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渠道:
向连江县劳动就业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591-2618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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